隆刑峻法的成语故事
拼音lóng xíng jùn fǎ
基本解释刑法重而严。
出处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梁统传》:“议者以为隆刑峻法,非明王急务,施行日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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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隆刑峻法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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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二法门 | 《维摩诘经 入不二法门品》:“如我意者,于一切法无言无说,无示无识,离诸问答,是为入不二法门。” |
不及之法 | 《庄子·拼拇》:“使天下簧鼓,以奉不及之法,非乎?” |
不法之徒 | 清·无名氏《刘公案》第11回:“而今我国大清,焉有这样不法之徒?” |
不法古不修今 | 《商君书·开塞》:“圣人不法古,不修今,法古则后于时,修今则塞于世。” |
不法常可 | 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,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。” |
不足为法 | 清 赵翼《瓯北诗话 李青莲诗》:“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杨、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绮丽,不足为法。” |
业峻鸿绩 | 南朝·梁·刘勰《文心雕龙·原道》:“夏后氏兴,业峻鸿绩,九序惟歌,勋德弥缛。”周振甫注:“业峻鸿绩:即业峻绩鸿,功业高,成绩大。” |
丛山峻岭 | 吴运铎《把一切献给党 在矿井里》:“煤矿的空中索道,越过了丛山峻岭。” |
严刑峻制 | 晋·陆机《豪士赋》:“惧万民之有服,则严刑峻制,以贾伤心之怨。” |
严刑峻法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丙吉传》:“后遭条狱之诏,吉扞拒大难,不避严刑峻法。” |
为法自弊 | 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 |
义刑义杀 | 《尚书·康诰》:“用其义刑义杀。” |
井井有法 | 清·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白于玉》:“女外理生计,内训孤儿,井井有法。” |
以刑去刑 | 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行罚,重其轻者,轻其重者,轻者不至,重者不来,此谓以刑去刑,刑去事成。”高亨注:“‘轻其重者’一句是衍文,《韩非子·饬令篇》无,是其证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去刑,国治。” |
以刑止刑 | 《周书·武帝纪下》:“以刑止刑,世轻世重。罪不及嗣,皆有定科。” |
以刑致刑 | 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罪重刑轻,刑至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致刑,国治。”《韩非子·饬令》:“罪重而刑轻,刑轻而则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 |
以文乱法 | 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儒以文乱法,侠以武犯禁。” |
以法为教 | 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” |
以身试法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尊传》:“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 |
伏法受诛 | 汉 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假令仆伏法受诛,若九牛一毛,与蝼蚁何以异?” |
作法自弊 | 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(秦惠王)发吏捕商君。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,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,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一至此哉!’” |
作法自毙 |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 |
依法炮制 | 邹韬奋《法西斯作风的罪恶》:“但还少见到有人衷心羡慕这种罪恶,认为大有依法炮制的价值。” |
依法砲制 | |
僭赏滥刑 | 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善为国者,赏不僭而刑不滥。” |
内峻外和 | 清·昭梿《啸亭杂录·孙文定公》:“公内峻外和,相对者如登泰、华、坐春风,非不阳和熙熙,贮在颜间,而业已置人于青云上。” |
军法从事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莽传》:“敢有趁灌犯法,辄以军法从事。” |
决狱断刑 | 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郭躬传》:“躬家世掌法,务在宽平,及典理官,决狱断刑,多依矜恕,乃条诸重文可以轻者四十一事奏之,事皆施行,著于令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