罚弗及嗣的成语故事
拼音fá fú jí sì
基本解释罚:惩罚,处罚;嗣:后嗣,子孙。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。
出处《尚书·大禹谟》:“临下以简,御众以宽,罚弗及嗣,赏延于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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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罚弗及嗣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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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人飞升,仙及鸡犬 | 语出汉 淮南王刘安举家升天的传说。清 蒲松龄《聊斋志异 促织》:“天将以酬长厚者,遂使抚臣、令尹、并受促织恩荫。闻之:‘一人飞升,仙及鸡犬。’信夫!” |
不及之法 | 《庄子·拼拇》:“使天下簧鼓,以奉不及之法,非乎?” |
不可企及 | 唐 柳冕《答衢州郑使君》:“不可企而及之者,性也。” |
为虺弗摧 | 《国语 吴语》:“为虺弗摧,为蛇将若何?” |
为虺弗摧,为蛇若何 | 《国语·吴语》:“夫越王好信以爱民,四方归之;年谷时熟,日长炎炎,及吾犹可以战也。为虺弗摧,为蛇将若何?” |
习焉弗察 | 清·梁章钜《浪迹续谈·孙白谷》:“此实传庭,又或误以为‘傅庭’,耳食之徒,遂习焉弗察耳。” |
二罪俱罚 | 元 无名氏《飞刀对箭》第二折:“赢了将功折过,输了二罪俱罚。” |
以毁为罚 | 《管子·明法》:“是故官之失其治也,是主以誉为赏,以毁为罚也,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。”尹知章注:“以毁誉为赏罚,则官自然失理。” |
以誉为赏,以毁为罚 | 春秋·齐·管仲《管子·明法》:“是故官之失其治也,是主以誉为赏,以毁为罚也。” |
使料所及 | 《中国的西北角 成兰纪行一》:“人事的变化,往往非使料所及。”。 |
信及豚鱼 | 《周易 中孚》:“豚鱼吉。信及豚鱼也。” |
信赏必罚 | 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外储说右上》:“信赏必罚,其足以战。” |
修德慎罚 | 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120回:“且劝吴主修德慎罚,以安内为念,不当以黩武为事。” |
兄死弟及 | 《公羊传·昭公二十二年》:“不与当,父死子继,兄死弟及之辞也。” |
兄终弟及 | 明·徐弘祖《徐霞客游记·滇游日记》:“沾益州土知州安边,旧土官安远之弟,兄终而弟及者也。” |
克嗣良裘 | 唐·向延之《兰亭始末记》:“与兄孝宾俱舍家入道,俗号永禅师。禅师克嗣良裘,精勤此业。” |
利时及物 | 明·方孝孺《与卢编修希鲁书》:“幸以古人自勉,以利时及物为己任,俾孤陋者所企效而取法焉。” |
剑及履及 | 《新华日报》1943.1.31:“社会上各界领袖,能以身作则,剑及履及的来做,则移风易俗,也绝不是挟泰山以超北海的难事。” |
剑及屦及 | 左丘明《左传 宣公十四年》:“楚子闻之,投袂而起,屦及于窒皇,剑及于寝门之外,车及于蒲胥之市。秋九月,楚子围宋。” |
剥床及肤 | 宋 陈亮《义乌县减酒额记》:“剥床及肤,其忧岂不在民乎!” |
剥肤及髓 | 《新唐书 独孤及传》:“拥兵者第馆豆街陌,奴婢厌酒肉,而贫人羸饿就役,剥肤及髓。” |
力不能及 | 元 无名氏《武王伐纣平话》卷下:“一城百姓见城自摧破,自来搜捉纣王,纣王见兵势甚大,力不能及。” |
力所不及 | 宋 释惠洪《石门文字禅》:“平生所未见之文,公力所不及之义,备聚其中。” |
力所能及 | 唐 裴铏《传奇 韦自东》:“殿于宏壮,林泉甚佳,盖唐开元中万回师弟子之所建也;似驱役鬼工,非人力所能及。” |
功成弗居 | 明·李贽《史纲评要·周纪·赧王》:“功成弗居,贤将所难。” |
化及豚鱼 | 语出《易·中孚》:“中孚,柔在内而刚得中,说而巽,孚,乃化邦也;豚鱼吉,信及豚鱼也。” |
及宾有鱼 | 《周易·姤》:“包有鱼,义不及宾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言有他人之物,于义不可及宾也。” |
及时应令 | 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一回:“又忙着替孙子做了一套及时应令的棉袍褂,预备开贺的那一天好穿了陪客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