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官守法的成语故事
拼音jū guān shǒu fǎ
基本解释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。
出处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常人安于故俗,学者溺于所闻,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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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居官守法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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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官半职 | 元 王实甫《西厢记》:“都则为一官半职,阻隔得千山万水。” |
一钱太守 | 清·李渔《无声戏》第二回:“成都有个知府,做官极其清正,有一钱太守之名。” |
一麾出守 | 南朝 宋 颜延之《五君咏 阮始平》:“屡荐不入官,一麾乃出守。” |
不二法门 | 《维摩诘经 入不二法门品》:“如我意者,于一切法无言无说,无示无识,离诸问答,是为入不二法门。” |
不及之法 | 《庄子·拼拇》:“使天下簧鼓,以奉不及之法,非乎?” |
不怕官,只怕管 | 明 施耐庵《水浒传》第28回:“好汉!休说这话!古人道:‘不怕官,只怕管。’,‘在人矮檐下,怎敢不低头。’只是小心便好。” |
不法之徒 | 清·无名氏《刘公案》第11回:“而今我国大清,焉有这样不法之徒?” |
不法古不修今 | 《商君书·开塞》:“圣人不法古,不修今,法古则后于时,修今则塞于世。” |
不法常可 | 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,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。” |
不足为法 | 清 赵翼《瓯北诗话 李青莲诗》:“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杨、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绮丽,不足为法。” |
两脚居间 | |
严刑峻法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丙吉传》:“后遭条狱之诏,吉扞拒大难,不避严刑峻法。” |
为法自弊 | 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 |
主守自盗 | 《汉书 刑法志》:“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。已论命复有笞罪者,皆弃市。颜师古注:“即今律所谓主守自盗者也。” |
久居人下 | 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一回:“隐士听了,大叫:“妙极!弟每时谓兄必必非久居人下者,……。” |
乐业安居 | 元·无名氏《延安府》第一折:“见如今四海无虞,八方黎庶皆丰富,乐业安居。” |
乔太守乱点鸳鸯谱 | 明·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第八卷:“今日听在下说一桩意外姻缘的故事,唤做‘乔太守乱点鸳鸯谱’。” |
九世同居 | 《新唐书·孝友传序》:“张公艺九世同居,北齐东安王乐、隋大使梁子恭躬慰抚,表其门。” |
买官鬻爵 | 明·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22卷:“至于民间说事,买官鬻爵,只要他一口担当,事无不成。” |
买爵贩官 | 汉·桓宽《盐铁论·刺复》:“买爵贩官,免刑除罪,公用弥多,而为者徇私,上下无求,百姓不堪。” |
二者必居其一 | 战国 邹 孟轲《孟子 公孙丑下》:“前日之不受是,今日之受非也;今日之受是,则前日之不受非也。夫子居一于此矣。” |
井井有法 | 清·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白于玉》:“女外理生计,内训孤儿,井井有法。” |
以人择官 | 晋·陈寿《三国志·魏书·任苏杜郑仓传》:“以此推之,知国家以人择官,不为官择人也。” |
以党举官 | 《韩非子·有度》:“今若以誉进能,则臣离上而下比周;若以党举官,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。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。” |
以守为攻 | 宋·秦观《边防策下》:“盖充国以先零穷寇,急与之角,则中国必有馈挽转输之劳,故罢骑留屯而图以期月,此则以守为攻者也。” |
以攻为守 | 宋 陈亮《酌古论 先主》:“且吾又闻之,用兵之道,有攻法,有守法,此用兵之常也;以攻为守,以守为攻,此兵之变也。” |
以文乱法 | 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儒以文乱法,侠以武犯禁。” |
以法为教 | 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” |